佛教里的因缘果报 万事万物仗因托缘
更新:2022年10月07日   阅读:10386次

  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、情感等因素的影响,很难有绝对的公平,即使是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,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致绝对的公平。世间真正的公平是因果,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,无一能在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。因此,因果之前人人平等,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。因果,最简单的解释,就是种什么因,得什么果,这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普遍法则。佛教的因果观源自缘起性空的道理,旨在阐明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仗因托缘,才有果的生起,而此果又成为因,待缘聚集又生他果,如是辗转相摄,乃成森罗万象。

  因此,宇宙间从自然界到众生界,从天体到微尘,没有一个现象能脱离得了因果的关系。因果律是事物生灭变化的法则,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三十八说:已作不失,未作不得。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:任何思想行为,必然导致相应的结果,因未得果之前,不会自行消失;反之,不作一定的业因,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。因此,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实相,所谓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未来果,今生作者是。因果的道理,竖穷三际,横遍十方,不管我们相不相信因果,因果是绝对存在,它像空气一样,充满整个宇宙,无时无处不在公平地执行著有情人间善恶的赏罚,或无情器世间的成坏。

  因缘

  《涅槃经》中郑重指出:善恶之报,如影随形,三世因果,循环不失。此生空过,后悔无追。因此,一个人可以不怕鬼神,不怕生死,但是不能不怕业报,不能不畏因果。因果,具足说来应该是因缘果报,因是主因,缘是助缘,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称果。宇宙中,大至一个世界,小如一个微尘,都没有实存的自性可言,而是随著因缘不同,果报就会有所差异。因此,要想了解因果,就必须认识因缘。

  因缘的种类包括:①有因缘与无因缘;②白因缘与黑因缘;③内因缘与外因缘;④正因缘与邪因缘。能够正确认识因缘,才能趋正避邪,才有好的果报。

  因果

  在佛教诸多教理中,因果观与人生的关系最为密切,我们对因果应该有如下的正确认识:

  一、因果通于三世:

  《大宝积经》云:假使百千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因果业报,如影随形,造了善恶业因,不管时间久暂,只要因缘成熟,必定要受果报。因此,因果报应在时间上有现报、生报、后报等三时报之分。佛教的三世因果论,乃是惑、业、苦三者相续循环的因果关系,亦即由惑起业,因业感苦,于苦复起惑,于是三世流转,循环不已。三世并非专指前生、今生、来生,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、现在和未来。

  二、因果非宿命论:

  因果十来偈说:端正者忍辱中来,贫穷者悭贪中来,高位者礼拜中来,下贱者憍慢中来,瘖哑者诽谤中来,盲聋者不信中来,长寿者慈悲中来,短命者杀生中来……这首偈语说明人间的贫富贵贱,生命的长寿夭亡,容貌的端正丑陋,都是受过去生所造善恶业影响的结果,并非由他人所操纵,更不是命中注定。因此,因果观是肯定努力、上进,是乐观进取的道理。

  三、凡事各有因果:

  世间诸法的形成,因是能生,果为所生,种什么因,得什么果,将这种因果关系表现得最为浅显易懂的,莫如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的法则。植物如此,非植物的任何现象莫不如此,所谓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,时辰未到。如是因感如是果,因果不爽的业报思想对社会人心的规范,远远超越法律条文有形的束缚,因此孙中山先生曾说:佛教乃救世之仁,佛法可以补法律之不足。

  四、果报自作自受:

  《地藏经》云:莫轻小恶,以为无罪,死后有报,纤毫受之。父子至亲,歧路各别,纵然相逢,无肯代受。一语道尽善恶因果,决定有报、因果业报,自作自受的至理。经云: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。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条,是人人心中的一把万能尺,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运,也刻划著人世间善恶的长短,更为自己量身打造一个未来的我。